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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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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蕾律师 在线
广东知恒(济南)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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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蕾律师,围绕 “无欺诈故意、非经营者身份、已全额退款、原告举证不足” 等核心点,有效反驳原告退一赔三主张,为当事人争取胜诉。

案件详情

一、大概案情

原告盛XX经介绍通过微信向被告李XX购买舒密尔 f121 全新钢琴,支付 26000 元后,收货发现钢琴为旧琴,认为李XX存在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赔偿 78000 元);李XX辩称无欺诈、已全额退款,王XX(原济南槐荫某某钢琴厂经营者)称对李XX售琴不知情、不应担责。

二、案件经过

  1. 202x 年 5 月 16 日,盛XX与李XX微信沟通购琴,李XX自称系济南槐荫xx钢琴厂工作人员,承诺售全新钢琴,盛XX支付 26000 元。
  2. 202x年 6 月 6 日,盛XX提货发现钢琴为旧琴,双方发生纠纷并报警,派出所建议协商退一赔三。
  3. 李XX多次退款后,盛XX收回 26000 元本金,但仍主张三倍赔偿,协商未果后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4. 庭审中,李XX提交与上游供货商聊天记录,证明其亦要求新琴、对旧琴不知情;王XX否认李XX为其员工、否认供货。

三、案件结果

  1. 法院认定李XX不构成欺诈,已退还本金,驳回盛珍某某三倍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2. 王XX对售琴不知情,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案件受理费 875 元由原告盛XX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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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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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蕾律师,毕业于宁夏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杨蕾专注处理婚姻家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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