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概案情
原告盛XX经介绍通过微信向被告李XX购买舒密尔 f121 全新钢琴,支付 26000 元后,收货发现钢琴为旧琴,认为李XX存在欺诈,要求退一赔三(赔偿 78000 元);李XX辩称无欺诈、已全额退款,王XX(原济南槐荫某某钢琴厂经营者)称对李XX售琴不知情、不应担责。
二、案件经过
- 202x 年 5 月 16 日,盛XX与李XX微信沟通购琴,李XX自称系济南槐荫xx钢琴厂工作人员,承诺售全新钢琴,盛XX支付 26000 元。
- 202x年 6 月 6 日,盛XX提货发现钢琴为旧琴,双方发生纠纷并报警,派出所建议协商退一赔三。
- 李XX多次退款后,盛XX收回 26000 元本金,但仍主张三倍赔偿,协商未果后诉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庭审中,李XX提交与上游供货商聊天记录,证明其亦要求新琴、对旧琴不知情;王XX否认李XX为其员工、否认供货。
三、案件结果
- 法院认定李XX不构成欺诈,已退还本金,驳回盛珍某某三倍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
- 王XX对售琴不知情,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案件受理费 875 元由原告盛XX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