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况
原告周XX为济南西客站消防工程提供劳务,被告温XX系项目承包方。经结算,温XX出具欠条确认欠付工程款 6.53 万元,承诺 2021 年 9 月 21 日付清,但到期未付。周XX委托杨蕾律师提起诉讼,追讨劳务费、利息、律师费及保全费用。
二、案件经过
- 原告起诉:主张温XX支付劳务费 6.53 万元及利息、律师费 6000 元、保全保险费 300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被告抗辩:辩称自己不是适格被告,欠条是 “帮忙代签”,已将工程款付给上手分包人,不应向周XX付款。
- 法院审理:认定温XX出具欠条的行为构成债务转移,其作为欠款人应承担付款责任;被告抗辩无证据支持,不予采纳。
三、案件结果
- 温X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周XX劳务费65300 元;
- 支付逾期利息(以 65300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按 LPR 计算至实际付清);
- 支付律师费6000 元、保全保险费300 元;
-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温XX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