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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代理被上诉人成功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定拆迁补偿款分割协议合法有效,驳回上诉人全部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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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系统梳理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证明双方对68平方米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多次、连续、一致的意思表示,使上诉人的否认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1年12月20日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XXX向被上诉人XX支付拆迁补偿款260.768元

代理哪一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案件详情

XX与XXX系兄弟关系。2016年10月5日,XX出具《委托书》,将其名下68平方米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某集用(2010)第0035号)的全部权利委托给XXX代为处理拆迁事宜。2018年1月10日,XXX以被拆迁人身份与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指挥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获得补偿款共计XXX元。同日,XX与XXX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协议书》,约定上述补偿款由兄弟二人分割,其中XX应得418147元。后双方因故产生争议,XX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双方于2018年5月31日再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协议》,确认XXX应向XX支付260768元(含此前已支付部分)。此后,XXX收到全部补偿款,但拒绝按协议向XX支付剩余款项,XX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XXX应按协议约定向XX支付260768元。判决支持XX的诉讼请求。XX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其个人拥有的68平方米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协议系受胁迫签订等。

二、我方诉讼请求

作为被上诉人XX的代理律师,刘X在二审中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1.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上诉人XXX主张其个人68平方米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与事实不符。XX出具的《委托书》及双方2018年1月10日、5月31日两次签订的分割协议,均明确认可该68平方米房屋包含在拆迁补偿范围内,且上诉人已实际领取了包含该房屋在内的全部补偿款;

3. 双方签订的两份分割协议系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不存在胁迫情形,且上诉人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存在胁迫;

4. 上诉人已实际收到全部补偿款,却拒绝履行协议义务,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一起因家庭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引发的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点在于:上诉人XXX名下68平方米房屋是否包含在拆迁补偿范围内;双方签订的两份补偿款分割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代理律师接受被上诉人XX委托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 固定关键证据:全面收集并整理了XX出具的《委托书》、2018年1月10日《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协议书》、2018年5月31日《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协议》、征收补偿款发放凭证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对68平方米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一致。

2. 针对上诉理由逐一抗辩:

· 关于68平方米房屋是否在拆迁范围内:律师指出,XX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两次协议中均签字确认,且已实际领取全部补偿款,其事后否认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违反禁止反言原则,亦无证据支持。

· 关于协议效力:两份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应为合法有效。上诉人主张受胁迫签订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不应采信。

3. 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律师在庭审中重点阐述,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义务。上诉人已获得全部补偿款,却拒绝向被上诉人支付约定份额,严重违背诚信,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被上诉人一方的答辩意见,认定:两份《房屋征收补偿款分割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上诉人关于68平方米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主张与协议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不符,不予采信;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协议存在胁迫等无效情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被上诉人XX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无需经历发回重审或改判的风险,直接依据生效判决获得执行依据。

四、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刘X律师作为被上诉人XX的代理律师,发挥了以下关键价值:

1. 证据链的完整构建:律师系统梳理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证明双方对68平方米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多次、连续、一致的意思表示,使上诉人的否认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2. 有效运用禁止反言原则:针对上诉人“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上诉理由,律师指出其已在前序协议中签字确认,并已实际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和禁止反言原则,成功说服二审法院不予采信。

3. 对抗“胁迫”主张的举证责任分配:上诉人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律师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采纳该意见。

4. 避免发回重审或改判,实现终局胜诉:在一审已胜诉的基础上,律师通过充分准备和有力答辩,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被上诉人无需经历漫长重审程序,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及时获得补偿款。

5. 维护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与预期:本案涉及兄弟之间财产分割,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协议效力,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个体权益,也对同类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拘束力起到了正面示范作用。

6. 合理控制诉讼成本: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注重效率,避免提出不必要的证据调查或程序申请,使案件在合理周期内审结,减轻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负担。


  • 2021-12-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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