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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华律师助力木业公司老板:从保险公司压价到全额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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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华律师破解小微企业主无工资流水难题,以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说服法庭,将误工费从保险公司压价的2,690元/月提升至3.25万元;同时击破“非医保不赔”等不合理扣减,助当事人全额获赔44,257元。

案件详情

木业公司老板交通事故维权记:从保险公司压价到全额获赔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3日下午,从事木材经营多年的朱XX(化名)在上海市嘉定区金木材批发市场内正常行走时,被缪X(化名)驾驶的小型专用客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缪X负事故全部责任,朱XX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朱XX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伤情较为复杂:右踝关节皮肤挫伤、右距腓前韧带断裂、右外踝、距骨、跟骨骨挫伤。虽然未构成伤残等级,但严重影响其正常行走能力和日常工作。朱XX随后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意见为:酌情给予误工期15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60日。

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理说,这是一起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然而,当朱XX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时,双方在多个赔偿项目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尤其是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成为核心争议焦点。多次协商无果后,朱XX决定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我们团队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有三个关键点需要重点突破:

第一,医疗费问题。保险公司以“非医保用药”为由,要求扣减部分医疗费用。我们仔细审查了全部医疗费票据,确认总额2,786.65元均为本次事故直接产生的合理医疗支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以“非医保”为由拒赔缺乏法律依据,我们坚持全额主张。

第二,误工费问题。这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朱XX系上海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木材、木制品、建材等销售业务。但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主普遍存在一个问题:收入不稳定、缺乏规范的工资流水。保险公司正是抓住这一点,仅同意按2,690元/月的较低标准计算误工费。

我们采取了更为有力的证据策略:提交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证明,证明朱XX依法从事木材经营活动。同时,我们向法庭主张参照上海市批发零售行业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虽然原告方最初主张的114,349元/年标准依据略显不足,但我们成功说服法庭参照近年来批发零售行业工资标准,结合150天误工期,最终酌定误工费32,500元。

第三,律师费问题。保险公司辩称律师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我们依据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实践,主张律师费作为合理维权费用应由侵权人缪X承担。

此外,我们还为当事人争取了医疗辅助器具费1,070.93元(包括气囊助行鞋及拐杖、酒精棉球等合理用品)、鉴定费800元等项目的全额支持。庭审中,被告缪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我们协助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案件结果

2024年9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几乎全额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付朱XX医疗费2,786.65元、营养费1,800元、护理费2,400元、误工费32,500元、交通费400元、鉴定费800元、医疗辅助器具费1,070.93元,合计41,757.58元;侵权人缪X另行支付律师费2,500元。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为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和缪X均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付款义务。朱XX最终实际获赔金额超过4.4万元(含律师费)。从保险公司最初压低误工费标准、拒赔非医保用药,到最终法院全额支持我方主张,这起案件充分说明:交通事故维权不能轻易接受保险公司的第一次报价,专业律师的证据组织能力和法律策略往往能为当事人争取数倍的赔偿差额。


  • 1970-01-01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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