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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近60万工程款不认账,律师代理全胜拿回欠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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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告“无权结算、已超付、股东不担责”三大抗辩,逐一固定证据、精准适用法律,认定现场负责人结算有效、核对清已付款项,成功让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委托人追回全部欠款及违约金。

案件详情

拖欠近60万工程款不认账,律师代理全胜拿回欠款及违约金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表见代理认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违约金主张

  代理方向

  代理原告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追索拖欠工程款,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内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暖通空调安装工程欠款纠纷,我方当事人某机电公司按合同完成安装并通过验收,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剩余近60万元工程款。

  双方签订《暖通系统安装合同》后,原告依约完成江阴某银行大厦空调及新风系统安装,工程于2021年1月通过验收,被告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194万余元。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款项后,便停止付款,并在诉讼中提出三项抗辩:一是现场负责人没有结算权限,签字无效;二是已付款金额高于原告主张,已经超付;三是自己是一人公司,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接受代理后,我重点从三个关键问题突破:第一,结算效力问题。合同明确约定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且其在另案中作为被告证人出庭,证实是受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结算,签字真实有效,法院据此认定结算合法。第二,已付款核对。我逐笔梳理转账记录、承兑汇票、付款凭证,剔除重复计算和无依据款项,依法确认实际已付款金额,准确算出未付工程款为589459元。第三,一人公司股东责任。被告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我提交合同、竣工验收单、决算报告、证人证言、付款记录、工商信息等完整证据链,逐一驳斥被告抗辩意见。法院最终采纳我方全部观点,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589459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同时判令股东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案件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被告全面否认、多重抗辩的情况下,通过扎实的证据组织、清晰的法律逻辑和有力的庭审辩论,实现全面胜诉,不仅帮委托人拿回拖欠多年的工程款,还通过追究股东个人连带责任,最大限度保障债权实现,为机电、暖通、安装类企业追索工程欠款提供了实用参考。


  • 2024-04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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