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6年4月
代理律师: 周赫律师,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
代理方: 被告
案件详情
原告王X因房屋拆迁补偿事宜,主张其在拆迁过程中有1000余件高档衬衣(自称价值40万元)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认为该行为涉嫌盗窃或抢劫。2025年7月30日,原告向被告包头市公安局某分局派出所(以下简称“某派出所”)报案。某派出所经询问及初步调查,认定该事项系因房屋征收拆迁引发的财物保管纠纷,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范畴,不属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或刑事侦查管辖范围,遂于当日作出《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原告不服,向被告包头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区政府依法受理、审查,并听取了原告意见,于2025年10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某派出所的不予调查处理决定。
原告仍不服,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相关背景事实(经法院查明):
· 2014年4月,某区城乡房屋征收中心通知原告限期搬离腾空被征收房屋。
· 2015年2月,原告与征收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确认了回迁房及超面积购房款等内容。
· 2025年,开发商一机置业依据该协议向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超面积购房款36万余元,原告曾抗辩以“衬衣抵款”,但因未能提供证据,法院未予采信,已作出生效民事判决支持开发商诉请。
· 原告在2025年7月30日报案,某派出所当日即作出书面告知并送达。
我方诉讼请求(被告某区政府答辩)
被告某区政府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要事实与理由:
1. 原告所报事项系行政机关依法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职务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或刑事侦查的职权范围。
2. 某派出所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书面告知原告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程序合法、事实清楚。
3. 某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4. 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其诉求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补偿途径解决,不具有通过刑事报案救济的合法性。
代理律师案件总结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房屋征收拆迁引发的财物保管纠纷,原告试图通过刑事报案途径解决民事合同争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在民事诉讼中败诉后,转而向公安机关报案主张“物品被盗窃/抢劫”,进而针对公安机关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及区政府的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我方(某区政府)代理核心工作及成果:
1. 准确界定案件性质
协助法庭厘清:原告所称的“物品被强行搬走”发生于2014年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有公证处、执法局等多单位见证,系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内物品的清点、临时保管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而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行为。该定性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复函精神的支持。
2. 援引法定程序规则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在接报警后,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某派出所当日即履行了该义务,程序完全合法。原告要求公安机关以刑事立案标准介入调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于法无据。
3. 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
明确指出:原告的实质诉求是“确认征收部门对衬衣的保管行为不当并主张赔偿”,该争议应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征收行为)或民事诉讼(主张保管合同违约或侵权) 解决,而非通过刑事报案。原告已在民事判决中提出“以衣抵款”抗辩但未被支持,说明其已获得了司法救济,不能因民事败诉就转嫁为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4. 积极应诉,维护复议决定的稳定性
作为某区政府的代理人,全面梳理行政复议案卷,证明复议机关依法履行了受理、通知、听取意见、送达等程序,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可撤销情形。
判决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王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周赫律师及团队的核心价值体现在:
· 精准的法律定性与辩护策略:准确把握“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与“刑事犯罪”的法律界限,成功说服法庭认定原告所报事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从根本上否定了原告诉请的合法性基础。
· 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全面抗辩:既从实体上论证涉案行为的发生背景、法律性质,又从程序上证明公安机关及复议机关均已依法履职,不存在不作为或程序违法,形成多层防御体系。
· 有效协助行政机关防范滥诉风险:面对原告以刑事报案为途径试图解决民事纠纷的做法,律师协助复议机关固化了完整证据链,避免了公安机关被不当卷入民事争议,维护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 降低政府败诉风险与舆论压力:通过专业代理,使法院明确认同“拆迁过程中的财物保管纠纷不属于公安管辖”这一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判例参考,同时避免了政府因复议决定被撤销而承担的负面评价。
本案充分说明:在行政诉讼中,律师协助行政机关准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能够有效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防止司法资源被滥用,同时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实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