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潘X,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萍(浙江海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X。原、被告经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姚X某。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姻基础薄弱,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起诉请求离婚、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归还借款、支付此前抚养费及医疗费,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同意离婚,愿意协商处理。
办案经过
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及子女抚养、财产补偿等协议。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协议合法有效:1. 双方自愿离婚;2. 婚生女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 1500 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各半承担至子女独立生活止;3. 被告享有探望权;4. 无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5. 被告自愿补偿原告 90000 元,分期支付;6. 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认调解协议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