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委托二手车车行于 2021 年 10 月 6 日与被告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将自有某品牌 SUV 车辆作价 166000 元出售给被告,约定分期支付购车款项,签约当日车辆即交付被告占有使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仅分次合计支付部分购车款 26000 元,后续长期拖欠剩余车款不予支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被告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自行将车辆交还中介机构,以实际行为表明不再继续履行买卖合同义务。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我方陈X律师代理本案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二是判令被告承担车辆占用期间损失;三是案件诉讼费、司法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被告抗辩,主张原告未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存在过错,拒绝承担车辆占用损失,并对车辆占用费司法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辩称不应参照租赁市场标准计算私家车占用损失。
为明确车辆占用损失标准,我方陈X律师依法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机构经现场市场调研并结合涉案车辆为非营运车辆属性,扣减营运车辆相关运营、维保、税费等成本后,认定涉案车辆每日合理占用费用标准。庭审中针对被告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协助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后鉴定机构出具补正说明,最终确定合法合理的单日占用费标准。诉讼过程中,我方陈X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损失主张金额,兼顾情理与法律依据。
二、案件总结
- 案涉二手车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 车辆属于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物权发生转移,双方合同并未约定未办理过户可作为拒付车款、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被告抗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 被告接收车辆后长期拖欠购车款,单方返还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车辆占用期间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 法院最终采信司法鉴定意见及我方诉讼主张,判决解除涉案二手车买卖合同,判令被告赔偿我方当事人损失,并全额承担案件鉴定费、诉讼费。
三、律师价值
- 1、证据梳理固定:专业梳理二手车买卖合同、车辆权属证件、转账记录、微信沟通记录、返还车辆凭证等全套证据链条,夯实我方诉讼基础。
- 2、精准法律抗辩:熟练运用动产交付物权生效、合同违约认定、抗辩事由审查等法律规定,精准驳斥被告以未过户为由拒赔的核心抗辩观点。
- 3、专业司法鉴定把控:主导申请车辆占用费司法鉴定,应对被告对鉴定标准、地域参照、营运与私家车界定的全部异议,协调鉴定机构出具补正意见,锁定损失计算依据。
- 4、诉讼策略灵活优化:结合违约情节、疫情客观影响及当事人实际损失,合理调低诉讼请求金额,契合法院公平裁判尺度,大幅提高胜诉概率。
- 5、全面权益兜底:全程代理出庭应诉、专业庭审质证辩论,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解除合同、追回经济损失,同时将鉴定费、诉讼费全部判令由违约方承担,最大限度维护了卖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