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争议纠纷,我方当事人为劳动者(被告)。当事人于 2012 年 8 月入职当地某幼儿园担任教师岗位,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曾前往其他幼教机构任职,2017 年 2 月再次返回该幼儿园工作,直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被园方单方开除。
园方以当事人存在变相体罚幼儿、克扣私拿幼儿餐食、拒不认错整改等违反师德及园内规章制度为由,作出开除决定。随后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补缴、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事宜产生重大争议。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特定时段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补缴社保、无需承担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接受委托后,陈静律师全面梳理用工时间线、工资流水、仲裁文书、用工证明等全部证据材料,针对园方提交的聊天记录、监控视频、会议纪要、工会批复等证据逐一进行质证抗辩,明晰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用人单位解除程序合法性、社保纠纷受理范围及失业保险待遇赔付法律依据,全程参与庭审应诉答辩,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劳动权益。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并作出认定:其一,剔除当事人 2015 年 8 月至 2017 年 1 月在外任职时段,依法确认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2017 年 2 月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双方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其二,社会保险补缴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其三,虽园方解除流程形式完备,但因在职期间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导致劳动者丧失正常失业保障待遇;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当事人工作年限,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共计 33210 元,判令用人单位全额赔付。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涉案两段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33210 元;驳回用人单位全部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全面胜诉。
三、律师价值
- 1、证据精准梳理:专业梳理入职离职时间节点、工资流水、用工证明及仲裁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为劳动关系认定筑牢法律基础。
- 2、庭审专业抗辩:针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违纪证据、会议流程、工会备案材料逐一质证,精准击破对方诉讼主张,厘清法律责任边界。
- 3、法律适用把控:准确区分社保征缴行政受理与民事审理范围,精准援引失业保险相关法规,依法核算赔偿金额,保障当事人应得权益。
- 4、维权结果落地:全程专业应诉应诉,最终法院完整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成功确认劳动关系,帮助当事人足额获赔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切实维护基层教职工劳动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