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维X案②:一审遭驳回起诉,二审逆转成功指令立案
代理方向
代理上诉人(加盟方),上诉请求撤销一审不予受理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案情内容
当事人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APP合伙人加盟意向协议及服务协议,依约支付140000元合作费用。协议约定合伙人两年后可按盈利情况申请退出退费,但合同履行超三年,当事人多次主张退款,对方虽同意却长期拖延,造成当事人资金占用损失。
当事人先以合同纠纷向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14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法院审查认为,案涉协议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不属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该院无管辖权,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维X之路一度受阻。
我接受委托代理上诉后,全面复盘合同条款、付款凭证、宣传资料、平台运营模式等证据,严格对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从四个核心维度重构论证:一是被告拥有商标、平台、技术等经营资源,符合特许人主体条件;二是被告授权当事人在特定区域使用品牌与平台开展经营,构成经营资源许可使用;三是协议明确要求当事人服从统一市场规划与管理,采用统一经营模式;四是当事人支付相应费用,符合特许经营费用特征。
我在上诉状与庭审中清晰指出,一审在立案阶段错误否定特许经营性质,导致管辖适用错误,本案应属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属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范畴。同时结合合同管辖约定与浙江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规定,明确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撤销一审不予受理裁定,指令该院立案受理。
本案的关键难点在于合同性质精准识别与管辖规则适用。大量加盟纠纷因定性不准、管辖选错导致起诉被驳回,维X陷入停滞。我凭借对特许经营纠纷的深耕经验,在上诉阶段精准破局,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错误,成功为当事人打通审理入口,避免案件夭折,为后续实体维X奠定决定性基础,充分展现专业、严谨、高效的诉讼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