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维权胜诉!养老院漠视高风险老人,法院判令赔偿
代理方向
代理被上诉人(死者家属/原审原告),二审抗辩养老院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赔偿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养老院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判令养老院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2265元。
案情内容
92岁老人在养老院入住期间,因长期腰背疼痛,曾于2022年6月29日在阳台翻越栏杆意图轻生,被及时制止。养老院明知老人存在严重自杀风险,仅出具告知单,未升级护理等级、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老人出院后再次入住养老院,仅隔两天即再次翻越阳台坠楼,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老人女儿委托我提起诉讼,要求养老院承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侵权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养老院违反24小时值班监控、安全防范及风险护理义务,判令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2265元。养老院不服,以“老人系故意自杀、自身原因死亡、机构已尽义务”等为由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改判驳回全部诉请。
我作为二审代理律师,针对上诉理由逐一严谨抗辩:第一,老人已有明确自杀前科,属于高度风险人员,养老院依法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却未采取任何针对性防护;第二,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院负有24小时值班、巡查、监控及风险干预的法定义务,老人在阳台徘徊数分钟未被发现,明显失职;第三,养老院不能以“免责条款、家属签字”免除法定安全保障义务;第四,老人死亡与养老院看护不力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经全面审理,采纳我方全部核心观点,明确认定:养老院在明知老人有轻生行为后,未提高防范等级、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原审判决责任比例合理,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当事人争取到终审胜诉结果。
本案是养老机构侵权纠纷中的典型胜诉案例。我凭借对生命权纠纷、安全保障义务、养老行业法规的深度掌握,精准抓住对方过错要点,层层递进、逻辑严密地完成二审抗辩,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专业、负责、高效的律师执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