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离婚终判离!抚养权+财产分割大获全胜
代理方向
代理被告(女方),应诉离婚纠纷,争取子女抚养权、多分夫妻共同财产、驳回男方不合理诉求
判决结果
准予离婚;
婚生女由我方当事人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
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依法分割,我方最终获补偿款463060.83元;
驳回男方巨额债务、不当财产主张。
案情内容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因感情破裂,男方第三次起诉离婚,主张抚养权、多分房产,并要求女方承担债务。我方代理女方应诉,提出:女儿长期由女方及外祖母照料,女方患有疾病丧失再生育能力,具备优先抚养权;同时要求依法公平分割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并驳斥男方家暴、转移财产的不实主张。
庭审中,我重点围绕抚养权展开辩护:第一,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第二,女方丧失再生育能力,依法应优先考虑由女方抚养;第三,男方存在拉黑失联、未尽抚养义务、驱逐妻女等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法院完全采纳该意见,将女儿抚养权判归我方。
财产方面,本案涉及4套房产(婚前2套、婚后2套)、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存款、转账等,争议极大。我逐笔梳理财产来源、出资、还贷、增值、约定,精准适用法律:
认定丽水房产《财产约定书》非真实意思,按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房产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分割;
婚后学区房按贡献与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分割;
合理认定赡养支出,剔除不属于转移财产的部分。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按登记与贡献分配,车辆归男方,男方总计支付我方补偿款46余万元。同时驳回男方精神损害赔偿、虚假债务、隐匿财产等全部不合理主张。
本案是复杂离婚案件的典型胜诉范本。我凭借对婚姻家事法律的深度掌握,在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认定、过错认定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为女方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既守护孩子稳定成长,又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充分展现离婚律师专业、缜密、强势的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