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原告顾X与被告程X于2017年结婚,2019年离婚后复婚,2024年起分居。双方均同意离婚,争议焦点为:婚生子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车辆、212.7万元存款)分割,以及原告主张的离婚损害赔偿。原告要求:房产三分之二归其所有(折价79.3万元)、XX车辆归其所有、存款多分。被告反诉:要求抚养权、70%存款归其所有、车辆补偿12.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10万元。樊佳佳律师代理被告程X,针对原告主张逐一抗辩。
重要突破点
存款212.7万元依法均分:原告主张该存款中包含其母亲115万元托管款,应扣除。律师指出无证据证明托管关系,且转账发生在婚前,法院采纳,认定全部为夫妻共同存款,原告需支付被告106.35万元。
房产处置补偿款59.5万元:被告擅自出售房产,法院评估价值119万元,律师为被告争取到一半补偿款。
驳回答复婚损害赔偿及多分财产请求:原告主张被告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家庭暴力,证据不足;双方均有转移财产行为,法院驳回各自多分主张。
樊佳佳律师价值
樊佳佳律师代理被告,成功守住212.7万元存款不被扣除案外人款项,为被告争取到106.35万元存款分割款、59.5万元房产补偿款及12.5万元车辆补偿款,同时驳回原告多分财产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案件结果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
准予离婚;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XX车辆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12.5万元;
原告支付被告共同存款分割款106.35万元;
被告支付原告房产处置补偿款59.5万元及评估费1500元;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