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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二审阶段精准识别程序瑕疵与新犯罪事实对原判决的影响,成功推动法院撤销一审有罪判决并发回重审,为当事人在重新审判中争取了更有利的辩护空间,充分体现了刑事二审程序中律师辩护的关键价值。

案件详情

强奸罪一审被判有罪,二审以“新犯罪事实”为由发回重审

审理法院信息

  • 一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二审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李X因涉嫌强奸罪,于2024年5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后于同年8月29日被检察机关决定取保候审。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李X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李X犯强奸罪。宣判后,李X不服,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胡雨薇律师担任上诉人李X的辩护人。

办案经过

案件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辩护人胡雨薇律师全面审查一审案卷材料,并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项关键程序性事由:上诉人李X涉嫌有新的犯罪行为,该罪行尚未经审理。

胡雨薇律师据此向合议庭提出:新发现的犯罪事实未经一审法庭审理,直接影响到案件整体事实认定与定罪量刑的基础,属于事实不清,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保障被告人的审级利益与程序正义。

二审检察员亦出庭履行职务,对相关程序问题予以关注。

案件结果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 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4)粤2***刑初3***号刑事判决;

  2. 发回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理由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李X在二审期间涉嫌有新的犯罪行为,该罪行尚未审理,相关犯罪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1970-01-01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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