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客户张XX(化名)与上海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化名:XX公司)签订了一份铺位租赁合同,承租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的一处熟食铺位。签约时,XX公司明确书面承诺:该区域内仅设一家熟食铺位。张XX基于这一“独家经营”承诺,投入了相应资金和精力,准备进场经营。 然而,当张XX准备进场时却发现,实际经营环境与承诺严重不符——区域内出现了不止一家同类熟食摊位,直接冲击了其预期经营收益和竞争环境。张XX多次与XX公司沟通,对方起初口头承诺收回铺位并退还已支付的费用,但迟迟未付诸行动,一拖再拖。 无奈之下,张X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委托黄俊华律师团队代理此案。诉讼请求包括:确认租赁合同于2023年4月16日解除;返还已支付的租金、押金及物业费押金共计78,422元;按合同约定支付20%违约金14,000元。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黄俊华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包括租赁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初步研判认定: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以及原告能否因此主张合同解除及费用返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黄俊华律师针对“被告承诺与实际不符”这一关键事实,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 合同中关于“仅设一家熟食铺位”的书面承诺条款; 现场拍摄的多家同类摊位并存的照片及视频; 张XX与XX公司管理人员的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对方曾口头承认问题; 付款凭证,证明张XX已依约支付相关费用。 黄俊华律师在庭审中清晰还原了被告违约的全过程,并指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原告签订合同的商业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费用。 与此同时,黄俊华律师积极与法院、被告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当事人希望尽快解决争议、减少损失的诉求。2023年10月11日,黄俊华律师成功推动双方完成铺位交接,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调解阶段,黄俊华律师坚持以客户利益为中心,既争取最大化的赔偿金额,也兼顾执行的可行性和时间成本,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过多轮沟通与法院调解,双方于2023年10月12日正式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确认双方租赁合同于2023年10月12日解除; XX公司需退还张XX租金、押金及物业费余额共计58,422元,分期支付:2024年1月至5月每月最后一日前支付10,000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8,422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为1,055.50元,由XX公司承担,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张XX; “加速到期”保护条款:如XX公司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张XX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张X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案再无争议。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XX公司在签约时作出的“仅设一家熟食铺位”承诺,是原告张XX签订合同的重要商业前提。被告未能履行该承诺,导致原告的经营预期落空,构成违约。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这一调解结果不仅为客户争取到了实际可执行的退款方案,还通过“加速到期”条款有效防范了被告再次违约的风险。虽然金额上与原诉讼请求有所折中,但大幅缩短了回款周期,降低了执行难度,是一次典型的以结果为导向的维权胜利。 律师结语: 本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租赁合同纠纷,但背后涉及的是商家在招商过程中常见的“承诺不兑现”问题。黄俊华律师始终坚持事实为本、法律为据,同时善于运用调解机制,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效率与效果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