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三百万货款被央企拖欠多年,黄俊华律师助力民企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化名“上海XX”)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网、不锈钢栏杆、不锈钢板、铝板等装修材料供应的小微民营企业。自2019年以来,上海XX先后参与了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化名“XXXX”)承建的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包括日照科技文化中心、日照科技馆、临沂XX、北京XX酒店、上海长海医院等。
在这些项目中,上海XX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材料供应任务,各项目均顺利办理了结算手续,并向XXXX开具了全额有效发票。截至2024年10月19日,上海XX累计开票金额高达21,805,983.65元,而XXXX仅支付了18,778,238.94元,尚有3,027,744.71元尾款迟迟未能结清。
令人遗憾的是,部分项目的尾款已经拖欠多年。上海XX作为一家小微企业,长期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周转压力。这笔三百余万元的欠款,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日常运营、员工工资发放以及后续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负责人多次通过电话、函件、上门拜访等方式向XXXX催讨,对方虽口头认可欠款事实,却始终以“内部审批流程复杂”“资金安排紧张”等理由拖延支付。
在多次催讨无果、公司经营压力日益加重的情况下,上海XX决定委托黄俊华律师团队,通过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黄俊华律师团队迅速成立了专项办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从以下四个维度展开工作:
第一步:系统整理多年业务往来,精确锁定欠款金额
黄俊华律师对上海XX与XXXX之间多年的业务往来进行了系统整理。涉及日照、临沂、北京、上海等多个项目的合同文件、结算单据、发票记录、付款凭证等材料数量庞大、时间跨度长。逐一核对后,最终精确锁定:
原告已开票金额:21,805,983.65元
被告已付款金额:18,778,238.94元
欠付金额:3,027,744.71元
数据清晰、证据确凿,为后续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二步:确认结算手续完备,封堵被告抗辩空间
黄俊华律师重点确认了各项目的结算手续是否完备。经审查,所有项目均已办理完毕正式结算,且原告已向被告开具了全额有效发票。这意味着被告对欠款金额和付款义务不存在实质性的争议空间,案件胜诉基础较为扎实。
第三步:果断申请财产保全,锁定被告资产
考虑到被告为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经营活跃,黄俊华律师建议客户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相应价值的资产或银行账户。这一关键举措有效防止了被告转移财产、导致判决后无法执行的风险,也为后续庭前和解争取到了主动权。
第四步:预判抗辩理由,全方位法律论证
案件向项目所在地对应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黄俊华律师充分预判了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包括诉讼时效问题、部分项目质保金尚未到期等,并针对性地准备了反驳证据和法律意见,确保在庭审中占据主动地位。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黄俊华律师代为起草了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付款项3,027,744.71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结果:
本案提起诉讼后,被告XXXX面对黄俊华律师提交的完整证据链——包括多年来的合同文件、结算单据、全额发票、付款凭证等关键材料——和清晰的法律诉求,意识到继续拖延将面临法律强制执行的不利后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最终,在黄俊华律师团队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庭前和解/调解协议:
被告XXXX认可全部欠款3,027,744.71元;
双方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
得益于律师团队及时建议的财产保全措施,被告在较短时间内履行了付款义务。
上海XX成功收回了全部被拖欠多年的货款。客户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这笔三百余万元的“回血”资金,有效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利益。上海XX负责人对黄俊华律师团队的专业、高效和认真负责给予了高度评价。
和解/调解理由:
法院认为,原告上海XX提供的合同文件、结算单据、全额发票、付款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欠款3,027,744.71元的事实。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法提出有效反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确认。
律师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大型企业拖欠小微企业款项的纠纷。中小民营企业在与大型企业尤其是央企、国企合作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对长期拖欠敢怒不敢言。一方面担心得罪大客户影响后续合作,另一方面又因自身资金有限难以承受漫长的诉讼周期。
通过本案,黄俊华律师提醒广大中小企业和经营者:
第一,合作过程中务必重视合同、结算单、发票、付款凭证等书面材料的保存,这是维权的“命根子”。
第二,面对长期拖欠不应一味忍让。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往往比无限期的“人情催讨”更有效率。
第三,对于金额较大、被告资信状况不明的案件,应果断申请财产保全,锁定被告资产,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