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5年8月
代理方: 原告(代理人:张廷春律师)
一、案件详情
2023年9月9日,被告王XX因改造其位于句容市春城XX丁家边的房屋需要,安排原告张XX在屋面进行揭瓦作业。因房屋年久失修,屋面木板断裂,且被告未提供任何防护措施(如安全绳、梯子等),原告从约4米高的屋顶跌落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紧急送医,先后在句容市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市浦口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被告王XX仅垫付了18590.58元医疗费,后续赔偿迟迟未付。被告王XX辩称其已将房屋修理工作以15000元发包给被告丁XX,原告系丁XX雇佣,与其无关。被告丁XX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尿道修补术后十级伤残、骨盆两处以上骨折畸形愈合十级伤残),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120日、营养期限90日。
原告的妻子孙XX为视力一级残疾,无劳动能力,家中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原告从事瓦工工作维持。原告受伤后家庭陷入困境。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306059.6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判令两被告承担鉴定费2100元;
3.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原告与被告王XX之间是否存在劳务关系,以及被告王XX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策略与关键突破:
1. 打破“发包给第三人”的抗辩
被告王XX辩称已将工程发包给丁XX,但未能提供书面协议,仅有一笔微信转账记录,且无法证明该转账系工程发包对价。我方通过原告女儿张X与王XX及其配偶、工友“老顾”、现场带班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原告与王XX之间系劳务合同关系,而非王XX与丁XX之间的发包关系。这一认定为后续责任划分奠定了决定性基础。
2. 精准计算赔偿项目,最大化原告合法权益
我方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逐一主张医疗费58014.8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4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11690元、误工费19800元(法院酌定110元/天)、残疾赔偿金131022.54元(按江苏省2023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173元/年×18年×11%)、被扶养人生活费54152.81元(分别计算妻子和母亲的份额)、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284520.18元。法院全额支持了上述计算方式和数额,仅误工费标准因原告年龄等因素酌情调整,但差距不大。
3. 过错比例的合理争取
法院综合认定:被告王XX作为接受劳务者,未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尽到提示和保护义务,未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65%的主要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空作业时未系安全绳,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承担35%责任。我方在代理中充分论证了被告未提供梯子、安全绳等基本防护条件的过错,使法院采纳了较高比例的责任划分。
4.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成功主张
原告配偶为视力一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我方提供了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残疾证,成功主张了20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42197元/年×20年×11%÷2人)。同时原告母亲年迈(1931年出生),也成功主张了5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42197元/年×5年×11%÷3人)。两项合计5.4万余元,大幅提高了赔偿总额。
判决结果:
被告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XX各项损失共计166347.54元(已扣除垫付款18590.58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中1696元由被告王XX负担。
四、律师价值
1. 证据挖掘与举证策略:在被告抗辩“转包给第三人”的情况下,通过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配合接处警登记表,成功锁定原告与被告王XX之间的直接劳务关系,避免了追责链条断裂。
2. 跨被告追责的全面评估:虽然被告丁XX未到庭且王XX主张发包关系未被采纳,我方在起诉时仍将丁XX列为共同被告,为后续若发现新证据保留追责空间,体现了诉讼策略的前瞻性。
3. 赔偿项目的精细化计算:针对十级伤残(两处)、被扶养人(配偶一级残疾+年迈母亲)、长期误工等复杂因素,准确适用《民法典》及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一核算并充分举证,使法院判决几乎全额支持我方主张的损失总额(284520.18元),仅因过错比例分担后获得16.6万余元净赔偿。
4. 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原告年过六旬,家庭唯一劳动力,受伤后全家陷入困境。代理律师通过申请诉前鉴定、及时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加快案件进程,最终在2025年内取得生效判决,为原告后续执行争取了宝贵时间。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在个人之间提供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不能以“发包给第三人”为由逃避责任,法院将依据高度盖然性标准综合认定真实法律关系。同时,六旬以上农村瓦工的误工费、一级残疾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均可依法获得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