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结果:调解结案,被告分期支付货款233700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4945元;如逾期支付,原告可主张2万元违约金并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
调解法院: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调解时间:2025年8月
代理方:原告某包装厂
一、案件详情
原告某包装厂(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某针织品公司(以下简称“被告”)自2017年起建立业务往来。被告长期向原告定制各类纸箱,用于其针织品的包装。截至2024年底,经双方对账,被告累计欠付货款263991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江苏刘桂生律师事务所张廷春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主动支付了30000元货款,原告随之将诉讼请求金额相应调整为233991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63991元及利息(以263991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诉讼过程中,因被告支付30000元,原告将货款请求变更为233991元,利息请求相应调整。)
三、案件总结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对欠款事实并无实质争议,主要难点在于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欠款。如果坚持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可能面临执行周期长、回款不确定的风险。
接受委托后,我们迅速梳理了双方多年来的送货单、对账记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诉讼中,我们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有效控制了被告的主要银行账户,为后续谈判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坚持原告的债权本金不减少,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同意合理的分期方案,但坚决设置了“加速到期”及“违约金”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被告需额外支付20000元违约金,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余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3700元(略低于原请求的233991元,双方协商一致让步291元);
· 分五期支付:2025年8月22日前支付100000元,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20000元,2026年2月15日前支付33700元;
· 若任一期逾期,则被告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且剩余全部债权立即到期,原告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2625元)、保全费1820元、保函费500元,合计4945元,全部由被告承担,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
这一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原告快速回笼大部分资金(首期10万元在调解后一个月内支付),又通过违约条款和加速到期条款有效约束了被告的履约行为,显著降低了后续执行风险。
四、律师价值
1. 及时启动财产保全:立案同时申请保全,冻结被告银行账户,迫使其主动支付3万元并积极协商还款,扭转了原告长期被动催讨的局面。
2. 灵活调整诉讼策略:在被告部分还款后,及时变更诉讼请求,确保主张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避免因请求过高或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3. 谈判中守住核心利益:虽然最终货款金额微调让利291元,但争取到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合计4945元),实际对价优于简单判决。
4. 设置有效的履约保障条款:通过约定“逾期则支付2万元违约金+全部未付款到期”,大幅提高被告违约成本,也降低了原告未来申请执行的障碍。
5. 缩短回款周期:相比判决后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长周期,调解方案在8个月内即可收回全部款项,首期10万元更是在30天内到账,显著改善了原告的现金流。
本案充分说明:对于被告有偿付意愿但短期资金紧张的案件,通过财产保全施压+设置加速到期及违约金条款的调解方案,往往比坚持判决更为高效、务实,能够真正实现“落袋为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