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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工伤待遇全额获赔,南通XX调解实现当事人权益快速变现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申请人为XX,委托江苏XX顾X律师作为代理人,被申请人为南通XX公司。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产生劳动争议,XX向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X元、停工留薪期工资XXX元、住院期间护理费XX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住宿费X元。案号为湾劳人仲案字(20XX)第XX号,经仲裁委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律师辩护经过

  顾X律师接受XX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诉求开展代理与调解工作:

  工伤待遇诉求梳理与策略制定:律师全面梳理XX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医疗票据等证据,明确各项工伤待遇的法定标准与计算依据,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了“以调解为优先,兼顾权益落地与纠纷化解效率”的维权策略,为后续调解谈判奠定基础。

  多轮调解谈判与方案协商:在仲裁调解阶段,律师代表XX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协商,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劳动关系解除、工伤保险基金申领配合义务等核心问题展开谈判。一方面,推动被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支付XXX元工伤保险待遇款项;另一方面,协商确定被申请人需配合XX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手续,确保XX的工伤待遇权益得到双重保障。

  权利义务与后续争议安排:协助XX与被申请人约定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在调解协议中明确XX配合办理医疗费理赔手续、被申请人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基金申领手续的义务,同时约定XX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再无其他纠纷,彻底了结双方所有争议。

  三、调解结果

  经江苏省通州湾示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南通XX公司于20XX年XX月X日解除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南通XX公司同意于20XX年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XXX元。

  申请人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理赔手续,被申请人同意配合申请人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手续。

  申请人同意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再无其他纠纷。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律师价值

  顾X律师在本案中,通过高效的调解代理与方案设计,为当事人实现了权益保障与纠纷化解的双重效果:

  一次性敲定XXX万赔偿款,实现权益快速落地:通过调解谈判,推动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XX元工伤保险待遇款项,快速实现了当事人的权益变现,避免了长期仲裁、诉讼的时间成本,让当事人尽早拿到赔偿款。

  双重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筑牢权益防线: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被申请人需配合XX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手续,为XX的工伤待遇权益提供了“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申领”的双重保障,最大化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次性了结全部争议,彻底消除后续隐患: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时间、双方配合义务及“再无其他纠纷”的约定,彻底了结双方所有劳动争议,实现“案结事了”,避免当事人后续因劳动关系、工伤待遇、保险理赔等问题产生二次纠纷,为当事人省去后续维权成本。


  • 1970-01-01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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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顾浩律师,执业于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南京大学法学本科毕业,他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扎根南通本地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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