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维权怕“赢了官司拿不到钱”?XXXX用“可强制执行调解书”破局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ZX(申请人),男,XX出生,住河南省XX市。
委托事项: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
委托律师:顾X,江苏XX律师。
被申请人:XXXX公司(住所地启东市XXX组)。
案由: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申请人因工受伤,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发生争议。
ZX原仲裁请求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X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元
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停工留薪期工资XXXX元
交通费XXX元、住宿费XXX元、医药费XXX元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XXX元
合计请求金额:约XXX万元。
二、律师代理经过
顾X律师接受ZX委托后,围绕以下核心开展工作:
1、证据梳理与请求权基础分析:逐一核对申请人主张的各项费用,包括伤残补助金计算基数、停工留薪期时长、医疗及交通住宿凭证、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性等,确保全部请求均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2、仲裁程序推进: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仲裁申请、证据提交、出庭代理。本案经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案号:太劳人仲案字〔20XX〕第XXX号)。
3、调解策略
鉴于工伤案件往往面临鉴定周期长、执行风险大等问题,顾X律师在保持主张力度的同时,积极促成调解:
明确被申请人有支付意愿但请求分期;
在总金额上与对方反复磋商,最终达成XXX元一次性处理全部请求;
细化支付节点:第一期XXX元(20XX年X月X日前),第二期XXX元(20XX年X月XX日前);
明确申请人指定收款账户(户名ZX,开户行中XX),同时约定“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最大限度保障委托人权益。
4、风险控制
通过仲裁调解书形式固定协议内容,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避免私下和解可能出现的“翻悔”或“不认账”问题。
三、调解结果
经太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被申请人XXXX公司就申请人的所有请求事项作一次性处理,金额为XXXX元,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20XX年X月X日前支付XXXX元;
第二期:20XX年X月X日前支付XXXX元。
调解书明确: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律师价值
1、将松散诉求转化为可执行方案
面对近10项不同性质的工伤待遇及补偿请求,顾X律师精准归纳为“一次性处理”思路,避免单项遗漏或重复。
2、从XX万到XX万:务实让步背后的战略智慧
虽然调解金额低于原请求总额,但在工伤案件中,快速获得可执行的XXX元,远胜于漫长诉讼后可能出现的执行难、公司转移资产等风险。该金额已覆盖核心损失并保留了强制执行通道。
3、程序护城河
通过仲裁调解书而非私下协议,使给付义务具有与判决同等的强制执行力。一旦逾期,直接申请法院执行,无需重新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