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南通XX助力当事人拿到经济补偿+工伤待遇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申请人为XX,委托江苏XX顾X律师作为代理人,被申请人为启东XX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XX于20XX年X月X日入职A公司,在B公司项目场地从事装配工工作。20XX年X月X日,XX工作时手指被砸伤,经诊断为右手中指开放性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右手中指中节指骨基底部骨折,后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十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因A公司未为XX缴纳社会保险,XX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多项费用,同时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由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号为启劳人仲案字(20XX)第XXX号,因A公司未到庭,仲裁委依法缺席审理。
二、律师辩护经过
顾X律师接受XX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开展代理工作:
劳动关系与用工主体认定:针对被申请人B公司主张“与XX无劳动关系,责任应由A公司承担”的抗辩,律师结合《船舶分段舾装件承揽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证据,明确XX由A公司招聘、管理并发放工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推动仲裁委认定B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锁定A公司为工伤赔偿责任主体。
工资标准与工伤待遇核算:律师协助XX梳理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工资流水,明确月平均工资为XXX元,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经济补偿的计算奠定基础;结合医院出具的X个月休假证明,主张X个月停工留薪期,推动仲裁委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按该标准核算;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因未缴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按X个月工资标准计算,确保经济补偿诉求获得支持。
关键程序与证据把控:律师协助XX向A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固定公司签收凭证,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与事由;针对A公司未到庭的情况,律师提交完整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诊断证明、工资明细等证据链,推动仲裁委采信XX的全部核心诉求,同时对交通费等无票据诉求,结合实际情况主张酌情支持,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三、判决结果
启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裁决:
被申请人启东XX公司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起十日内,向申请人XX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XXXX元、交通费XXX元,合计人民币XXX元;
被申请人启东XX公司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起十日内,向申请人XX支付经济补偿XXXX元;
对申请人XX主张的住宿费、医疗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委以分别裁决的方式另行处理。
同时明确,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XX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法定情形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四、律师价值
顾X律师在本案中,通过专业的证据梳理与程序把控,为XX实现了核心权益的保障:
锁定责任主体,明确赔偿义务:面对B公司的连带责任抗辩,律师通过承揽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推动仲裁委明确由A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避免XX陷入用工主体争议,确保赔偿责任主体清晰。
精准核算,全额支持核心诉求:律师协助XX固定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时长与劳动关系解除事由,推动仲裁委全额支持停工留薪期工资XXX元、经济补偿XXX元,合计X万余元,同时酌情支持交通费XXX元,填补了XX的实际损失,实现了核心诉求的100%支持。
程序把控,规避维权风险:律师协助XX完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程序,固定公司签收凭证,确保经济补偿诉求的事实依据充分;在被申请人未到庭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推动仲裁委采信全部核心主张,避免因对方缺席导致的证据认定风险,保障XX的合法权益不因程序问题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