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电信诈骗案,南通XX为未成年从犯争取缓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涉案金额超3.5亿元、被害人逾1.5万人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件,由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XX)苏XX刑初XX号。被告人XX,系涉案诈骗集团业务员,因涉嫌诈骗罪被追诉,由法院指派江苏XX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至20XX年,XX等人成立公司,组建电信诈骗集团,通过发布虚假鼻炎治愈广告,冒充中医高价销售无疗效保健品,骗取全国XXX名被害人共计XXX元。XX于20XX年入职该集团,20XX年X月离职后复职,期间参与诈骗,涉案金额XXX万余元,违法所得XXX元。XX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系诈骗集团业务员,起次要作用,为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审理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指派后,顾XX师直面本案涉案金额巨大、集团犯罪、主犯从重、未成年人身份特殊的多重难点,秉持严谨专业的办案理念,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从犯地位、多重从轻情节,全力争取轻判缓刑。
1、细致阅卷,锁定核心法定从轻情节
顾XX师全面核查案卷材料,精准提炼四大核心从轻情节:一是未成年身份,XX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从犯地位,仅为普通业务员,无组织、指挥行为,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减轻处罚;三是坦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配合查清案件;四是认罪认罚+部分退赃,自愿签署具结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
2、精准研判,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结合特大诈骗案件特性及未成年人保护原则,顾XX师确立“突出未成年核心、强化从犯地位、叠加多重从轻、全力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聚焦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论证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请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3、庭审发力,发表专业辩护意见
庭审中,顾XX师紧扣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重点强调:一是尹正系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易受诱导,依法优先保护;二是仅为底层业务员,无决策权、无分成,主观恶性远低于组织者;三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情节完整,悔罪态度明确;四是涉案金额虽大,但个人违法所得少,社会危害性有限,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意见逻辑严密、重点突出,全部被法院采纳。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顾XX师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责令继续退缴违法所得XXXX元。
该判决在涉案金额超XXXX万、特大诈骗集团案件背景下,对未成年从犯适用缓刑,属同类案件最优轻判结果。
四、律师价值体现
本案系涉案金额超3.5亿的特大电信诈骗案,若无专业辩护,未成年从犯极易被判处实刑。顾XX师辩护价值显著:
锚定未成年核心,破解重刑风险:精准抓住未成年人法定减轻情节,对冲巨额涉案金额带来的重刑压力,直接促成缓刑结果,避免牢狱之灾,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精准界定从犯,降低刑罚基准:清晰区分底层业务员与集团组织者的地位差异,论证从犯减轻依据,为轻判奠定核心事实基础。
叠加多重从轻,推动最优量刑:整合坦白、认罪认罚、退赃情节,构建完整从轻辩护体系,最大化争取量刑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