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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全面支持委托人诉求:确认双方在特定期间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到保护

案件详情

叶XX律师代理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及追索劳动报酬、赔偿金案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某运输行业从业者,长期为本地一家个体运输经营主体提供驾驶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经营主体未依法为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20248月初,该经营主体以委托人驾驶车辆油耗过高为由,单方通知终止用工。委托人此前曾就20233月工资发放问题与经营主体沟通,发现当月仅发放提成、未发底薪,多次协商无果。委托人遂委托律师介入,主张确认用工关系存续期间、补足工资差额并索要违法解除赔偿金。

二、办案经过

叶XX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劳动关系认定、工资欠付、解除合法性三个核心争议展开工作:

证据梳理:指导委托人固定微信工作通知、工资转账记录、沟通辞退事宜的聊天截图等关键电子证据,补全用工事实链条;

庭审应对:

针对入职时间争议,对方主张以首次微信派单日为准,叶XX律师结合工资发放规律、实际用工连续性,反驳对方刻意压实用工起始时间的抗辩,最终仲裁委采信客观派单记录对应的入职节点;

针对20233月工资差额,对方辩称系双方协商休假、无需发薪,叶XX律师援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仍需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规定,论证即便协商休假也不免除用人单位付薪义务;

针对解除合法性争议,叶XX律师指出对方既未举证证明油耗过高系委托人人为过错,也未提交规章制度公示、损失实际发生及曾对委托人违规行为作出处理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结合聊天记录还原对方真实辞退理由仅为油耗问题,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全面支持委托人诉求:

确认双方在特定期间内存在劳动关系;

判令用工主体限期支付工资差额3000元;

判令用工主体限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5952.7元(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5个月工资标准的二倍计算)。

本案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裁决已生效。

叶XX律师代理方向:劳动者权益保护(含劳动关系确认、劳动报酬追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三类诉求一体化代理)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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