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晖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被迫离职经济补偿全额获支持
代理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侧重劳动关系确认、二倍工资追索、被迫离职经济补偿维权)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卢X(化名)于2024年12月28日入职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任职房屋中介后勤电销岗位,日常工作接受公司考勤、考核及管理,工资由公司负责人按月发放。2025年11月3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提出将卢X月薪降至2000元(降幅约50%)或调整岗位,卢X明确拒绝后被迫离职并完成工作交接。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卢X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卢X多次沟通权益无果后,委托广东XX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追索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二、办案经过
叶文晖律师接案后,指导委托人全面梳理证据链:一是固定微信工作群、工资发放群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对其实施用工管理;二是调取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工资转账明细表,印证劳动报酬发放规律及金额;三是留存与公司负责人关于调岗、降薪及离职沟通的私聊记录,锁定被迫离职事实。
庭审中,针对公司辩称“双方为按天计酬的兼职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抗辩,叶文晖律师结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指出委托人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偿劳动且劳动内容为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已形成完整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针对公司未举证证明“经营困难”“调岗降薪合理性”的情形,援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举证责任规则,指出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仲裁委采信了我方全部核心主张。
三、案件结果
本案经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全额支持委托人仲裁请求:
确认委托人与公司自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1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需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X万余元;
公司需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X千余元。
该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目前已生效。
四、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调岗降薪”劳动争议,叶文晖律师通过精准梳理证据、紧扣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有效破解了用人单位“口头否认劳动关系”“无证据抗辩”的常见套路,为同类案件中劳动者权益维护提供了可复制的实务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