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
谭冬律师 在线
北京大成(宜昌)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谭冬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围绕医美机构欺诈、资质造假及产品违规等核心争议,组织完整证据链支撑十倍赔偿主张;庭审中清晰陈述诉求、有力质证答辩、明确法律依据,有效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审理法院信息: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林X,女,汉族,住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一为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伍家岗区),被告二为陈X(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三为某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王X,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中王X为实习律师),均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三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
原告通过被告一微信营销号看到医疗美容项目宣传,先后两次向被告支付医疗美容服务费共计38800元,并在被告一处接受四次面部注射服务。后原告面部出现硬块,质疑为其注射的医生资质,经相关部门调查,该注射医生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系伪造资质冒充同名正规医生。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十倍服务费用赔偿,并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法院于2025年2月20日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庭审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各方出庭人员身份,确认各方对他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无异议,明确送达地址并同意电子送达,告知各方“三个规定”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各方均表示清楚,且不申请回避。
庭审中,法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明确要求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责任;被告当庭口头答辩,辩称被告一无欺诈故意,系被合作方被告三蒙骗,已退还原告服务费,被告二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个人承担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依次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原告提交转账凭证、工商信息、聊天记录、行政处罚文书、产品外包装、录音、病历等证据,拟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及相关损害情况;被告提交公司公示信息,拟证明被告三系适格责任主体。双方就证据真实性、证明目的发表质证意见,法庭就案件相关事实向各方进行询问,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并提交最后意见。因各方无法达成调解一致,法庭未当庭组织调解,决定择期宣判。庭审结束后,各方阅签庭审笔录。

案件结果

本案尚未作出判决,法院将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是否构成欺诈、责任承担主体及赔偿金额等争议焦点进行认定后,择期依法作出判决。
已调解结案,被告同意支付原告所交服务费的7倍金额赔偿,即271600元整。


  • 2025-03-01
  • 原告
  • 调解结案,帮原告争取到7倍赔偿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谭冬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谭冬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谭冬律师
14205202****3232 执业认证
  •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 宜昌市西陵区九州大厦A座14-16
谭冬律师,本科学历,现执业于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大成刑事委员会委员。自执业以来,始终秉持 “专业、严谨、...
  • 185 7239 251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