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少算工伤款!王纪伟律师打赢行政诉讼,全额补足先行支付待遇
代理方向
代理工伤职工,起诉社保中心,请求依法足额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社保中心错误审核表,判令社保中心三十日内补足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4393元,按生效仲裁金额全额支持。
案情内容
当事人是货车驾驶员,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从事运输工作。2020年11月,当事人在送货卸货时不慎摔倒受伤,伤情被诊断为左根骨粉碎性骨折。
2022年6月,人社部门认定当事人所受伤害为工伤,运输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2022年11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当事人为九级伤残。
2023年3月,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判令运输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等多项工伤待遇。裁决生效后,运输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事人随后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可社保中心仅按最低标准核定并支付部分待遇,大幅低于仲裁确定金额,还拒绝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导致当事人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当事人不服,委托我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社保中心坚持以缴费工资为零为由,主张按社平工资60%计算待遇,并提出伙食补助费不应由基金承担。
我作为代理律师,围绕案件核心问题发表代理意见:第一,当事人工伤待遇已经生效仲裁裁决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社保部门无权擅自更改;第二,本案属于车辆挂靠特殊工伤,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不适用常规缴费工资核定规则;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金支付范围,社保中心拒绝支付于法无据。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观点,认定社保中心作出的审核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判决撤销该审核表,并判令社保中心按照生效仲裁确定的标准,补足支付当事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4393元。
本案成功破解了“单位无钱赔、社保少给钱”的工伤维权难题,为同类挂靠工伤、待遇先行支付案件提供了有力判例,也充分体现了处理劳动工伤与行政交叉疑难案件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