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缺席仍全胜!王纪伟律师代理金融借款,本息罚息全额支持
代理方向
代理原告(XX行方),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罚息
判决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我方诉求,判决被告偿还本金18686.65元+借期内利息1843.94元+按年利率24%计算的罚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案情内容
原告XX行与被告先后签订4份《个人借款合同》,共计发放贷款30000元,约定年利率23.4%,逾期罚息在约定利率基础上上浮50%。被告在偿还部分期数后,长期停止还款,经多次催收仍拒不履行,XX行遂委托我提起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案涉共4笔独立借款,发放时间、期限、还款情况各不相同,需要逐笔核对本金、利息、已还款项、欠付款项,确保数据精确无误。我逐一整理借款合同、放款转账凭证、还款流水、欠款明细等全套证据,明确每一笔欠款的构成与计算依据,保证主张合法、精准、可核查。
诉讼中,被告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自愿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全部诉讼权利。
庭审中,我围绕案件核心要点发表代理意见:第一,双方借款合同关系真实合法有效,XX行已依约足额发放贷款,被告逾期未还构成违约;第二,原告主张的本金、借期内利息均有合同与还款明细佐证,数额真实准确;第三,罚息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上限主张,利率合法、计算清晰,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信我方提交的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XX行主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利率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686.65元、借期内利息1843.94元,并以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6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罚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被告缺席、无抗辩的情况下,凭借严谨证据、精准计算、规范程序实现完全胜诉,既维护了金融机构合法债权,也体现了金融借款纠纷专业处置能力,为同类金融债权清收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胜诉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