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货值83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案,赵骄虎律师推动两次退查,终获存疑不起诉
案例专长
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假冒注册商标罪)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辩护
重大数额涉企犯罪案件辩护
代理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证据审查、补充侦查推动、不起诉辩护)
判决结果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生产假冒品牌产品,加工产品数量近千万米,货值高达83万余元,获利7万余元,一旦被认定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留下终身案底,对其个人和家庭造成重大影响。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审阅全部卷宗材料,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案货值、侵权事实等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针对这些问题,我制定了以“推动补充侦查、论证证据不足、争取存疑不起诉”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证据梳理,精准锁定辩护突破口:我逐页审查案卷中的涉案金额认定、侵权产品比对、获利核算等关键证据,发现公安机关在货值计算、侵权认定、涉案数量统计上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为后续辩护打下坚实基础。
提交辩护意见,推动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和《证据不足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本案关键证据的缺陷,推动检察院于2024年7月10日第一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跟进补查结果,持续推动第二次退查:公安机关补查重报后,我再次审查补查材料,发现仍未补全关键证据,继续向检察院提交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推动检察院于2024年12月26日第二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最终辩护,促成存疑不起诉决定:第二次补查重报后,我再次向检察院提交全面的辩护意见,论证本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这份不起诉决定,不仅让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更保住了他的无犯罪记录,让他能继续正常生活和经营。本案的关键,在于通过专业的证据审查和法律论证,抓住案件的核心漏洞,推动两次补充侦查,最终让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辩护的价值,就是在看似“证据确凿”的指控中,为当事人守住自由与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