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糊涂盗窃自行车,赵骄虎律师辩护后获不起诉,保住无犯罪记录
案例专长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
轻罪案件的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谅解情节综合辩护
涉小额财产犯罪的不起诉策略构建
代理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情节轻微论证、不起诉申请、认罪认罚与谅解情节强化)
判决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因一时糊涂,在跑步途中进入地下车库,临时起意骑走了被害人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自行车,经鉴定价值不高。当事人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盗自行车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当事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被起诉并判刑,当事人将留下终身案底,影响后续的工作和生活。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制定了以“争取不起诉”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梳理全案从轻情节,构建不起诉基础:结合案卷材料,我重点梳理了当事人的各项从轻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被盗自行车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无实际损失,且已出具书面谅解书;涉案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极低。
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强化情节轻微论证:我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当事人的行为虽构成盗窃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条件。
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阐述案件特殊性:我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说明当事人的一贯表现、悔罪态度,以及一旦定罪对其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请求检察官综合考量法理情,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结果,不仅让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更保住了他的无犯罪记录,让他能继续正常生活和工作。很多人以为小额盗窃案一定会被判刑,但这个案件恰恰证明: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处理结果,守住他的人生和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