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返还5000元彩礼——章凯律师助当事人减损近6.5万元
一、案件详情
张X(男)与李X(女)经人介绍相识,于2017年5月举行订婚仪式,张X给付李X彩礼现金48000元及价值11632元的“四金”首饰。双方于同年5月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因张X患有生理疾病且不积极配合治疗等问题,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李X于2019年6月返回娘家,此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
张X遂提起诉讼,要求李X返还彩礼现金48000元及四金、手机、平板电脑等共计69632元。章凯律师接受李X委托,代理本案一审、二审。
二、案件总结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近两年,彩礼是否应返还及返还数额如何确定。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约两年,期间必然产生共同消费开支;李X主张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张X虽称生活费由其另行支付,但均未提供充分证据。考虑到共同生活时长、未生育原因及张X自身身体状况等因素,一审酌情判决李X返还彩礼5000元(四金已在诉讼中返还),驳回张X其他诉讼请求。
张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应全额返还48000元。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有夫妻之实,导致李X返回娘家的原因包括张X患病且不积极配合治疗等。一审在已返还四金的基础上酌情判决返还5000元,属于合理自由裁量,并无明显不当。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章凯律师及所在江苏XX团队,准确把握婚约财产纠纷的裁判规则: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一概全额返还彩礼,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实际消耗、男方过错等因素均影响返还比例。
章凯律师围绕以下核心观点充分代理:
1、双方共同生活近两年,彩礼现金已在日常吃住、租房等开销中消耗完毕;
2、男方因生理疾病问题延误结婚登记,且不配合治疗,对双方关系破裂存在过错;
3、四金已自愿返还,男方主张的全额返还不符合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章凯律师的代理意见,仅判决返还5000元,为当事人减损近6.5万元,最大限度维护了李X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