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案 | 拘役三个月,章凯律师辩护促成被害人谅解,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一、案件详情
2018年7月27日晚,李X(被告人张X之子)因停车问题与小区物业人员发生纠纷,李X报警后,民警王五等人先后到场处警。因现场围观群众较多,民警口头传唤李X及物业人员到派出所处理,李X拒不配合。在民警依法强制传唤时,李X自行倒地并大声喊叫,引发群众围观。被告人张X到场后,明知民警正在执行公务,不听劝阻,阻碍民警执法,并用嘴将民警王五左手前臂咬伤。经鉴定,民警王五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二、案件总结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张X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以及量刑情节的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X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在本院审理期间,张X通过辩护人向被害人出具书面道歉书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
三、律师价值
章凯律师(江苏XX)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准确把握量刑情节。在辩护工作中,章凯律师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促成被告人张X向被害民警出具书面道歉书,并成功取得被害人谅解,为法庭酌情从轻处罚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章凯律师充分论证被告人具有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虽然法院未采纳缓刑辩护意见(认定暴力袭警犯罪情节较重),但有效争取到拘役三个月的较轻刑罚,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化解矛盾、争取从宽处理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