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刑拘,赵骄虎律师介入后当事人终获无罪处理
案例专长
过失致人死亡罪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
事故类犯罪的自首认定、赔偿谅解与社会危害性论证
轻罪案件中相对不起诉的综合策略构建
代理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自首情节认定、全额赔偿与被害人谅解强化、不起诉申请)
判决结果
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在采石场作业时,因驾驶货车疏于观察、车辆倒溜,碰撞到他人致其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旦被起诉判刑,当事人将留下终身案底,影响个人和家庭生活。
接受委托后,我制定了“以相对不起诉为目标,自首+赔偿谅解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自首情节认定,奠定从轻基础:案发后当事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医院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我向检察院重点论证了自首情节,为后续不起诉奠定了关键基础。
推动全额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我协助当事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达成全额赔偿协议,并取得了书面谅解书,彻底消除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为不起诉创造了条件。
综合情节论证,推动不起诉决定:我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结合当事人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说明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请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结果,不仅让当事人避免了牢狱之灾,更保住了他的无犯罪记录和未来人生。很多人以为致人死亡的案件一定会被判刑,但这个案件恰恰证明:专业的刑事辩护,就是通过精准的情节分析和多维度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处理结果,守住他的人生和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