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跑分”掩隐案,赵骄虎律师适用新司法解释,成功争取不起诉,保住无犯罪记录
案例专长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电信诈骗)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辩护
新司法解释适用下的量刑减让与不起诉策略构建
涉卡类案件中坦白、退赔、谅解等情节的综合论证
代理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新司法解释适用论证、坦白情节认定、退赔谅解推动、不起诉申请)
判决结果
检察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在已签署“两卡”承诺书的情况下,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转,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新司法解释落地后,掩隐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大幅调整,为本案的不起诉辩护提供了关键依据。
接受委托后,我制定了“新司法解释适用+情节综合论证”的辩护策略:
精准适用新司法解释,明确不起诉空间:新司法解释对掩隐罪的量刑标准大幅减轻,结合本案涉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事实,当事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标准,存在争取相对不起诉的可能。
强化从轻情节,构建不起诉基础: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同时,我协助当事人全额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书面谅解书,进一步降低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
提交不起诉意见,推动检察院采纳:我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结合新司法解释和当事人的坦白、退赔、谅解等情节,请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我的全部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对新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和适用。很多时候,案件的突破点就在于法律政策的变化,只有紧跟新规、精准解读,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