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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考试教材遭网络平台侵权传播,李晶律师代理出版社成功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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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律师成功论证被告作为平台经营者与上传用户构成共同侵权,突破被告“避风港”抗辩,为出版社争取到侵权赔偿,有效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某建筑出版传媒公司系全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某某工程管理与实务》《某某工程经济》《某某工程管理与实务》的出版单位,经编委会授权享有上述图书的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维权工作。
原告发现,被告某软件公司在其运营的网站(域名为z**zd**.com)上,未经许可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用户支付8元即可下载。该网站页面下方显示被告公司信息,被告直接收取下载费用。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委托李晶律师、刘律师提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之诉。

办案经过:
李晶律师、刘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某某出版协议书》、涉案图书样本、侵权网页公证、下载收费凭证等。律师向法院提出以下核心主张:

  1. 原告经授权享有涉案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

  2. 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并直接收取费用,构成侵权;

  3. 被告作为平台经营者,对用户上传的资源进行审核并参与收益分配,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与上传用户构成共同侵权;

  4. 涉案图书为国家建造师资格考试必备用书,具有较高市场价值和知名度,被告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较大损失。
    被告辩称其仅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侵权内容由用户上传,其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已下架侵权内容,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

  1.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2,000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理由:被告为涉案网站经营者,用户上传侵权作品至被告网站供他人下载且由被告直接收取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应当认定被告与上传用户构成共同侵权。被告已停止侵权行为,对停止侵权的诉请不再支持。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原告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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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概述 李晶律师,2021年起执业,现为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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