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公案认罪认罚:虽未认定从犯,但成功争取缓刑建议,保住非监禁刑底线
案例专长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协商
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地位认定抗辩
侵公案件的罚金数额与缓刑适用平衡
代理方向
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认罪认罚协商、缓刑适用推动、当事人权益保障与风险告知)
判决结果
检察院采纳协商意见,与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如退出全部个人非法获利,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为当事人保住了缓刑的关键机会。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存在两个让当事人两难的问题:
未认定从犯,量刑基准偏高:检察机关未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导致基准刑为二年六个月,即使扣除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比例,量刑建议仍为一年九个月,缓刑考验期也会相应拉长。
共同违法所得认定过高,面临高额罚金:当事人实际获利较少,但被认定的共同违法所得金额较大,后期可能面临高额罚金,经济压力巨大。
面对“签具结书则量刑偏重、不签则可能失去缓刑机会”的尴尬局面,我制定了“风险告知+协助签署+保留后续辩护空间”的方案:
充分告知风险,让当事人做出理性选择:我向当事人详细分析了签与不签的利弊:签署具结书,虽量刑偏重,但能锁定缓刑的可能性;不签署具结书,可能失去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缓刑的概率大幅降低。
协助签署具结书,锁定缓刑机会:在当事人明确选择后,我协助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了检察院“如退出全部个人非法获利,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保住了非监禁刑的底线。
为后续审判阶段辩护保留空间:我同时向当事人说明,虽然签署了具结书,但在审判阶段仍可就从犯地位、罚金数额等问题进行辩护,争取进一步从轻处罚。
这个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刑事案件的辩护并非只有“完美结果”一条路,很多时候,律师的价值在于帮助当事人在两难选择中守住底线,为后续的希望保留火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