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徐X(化名)因与蒋X、陈某、李X(三人均化名)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委托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李晶律师、金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要求三被告返还货款合计约11.5万余元。被告方共同委托了江苏XX律师作为代理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晶律师团队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材料,明确了各被告在交易中的角色和应承担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李晶律师积极推动调解程序,通过与法院及对方律师的充分沟通,成功说服三名被告共同对还款义务承担责任。案件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程序高效推进。
案件结果:
本案获得 “胜诉” (以调解方式达成全部诉讼请求)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蒋X于2024年8月11日前返还原告货款112,934.5元;
被告陈某于2024年8月11日前返还原告货款2,599.7元;
被告李X对上述两人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