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系朋友关系。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双方约定了利息。后被告未能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原告A于2024年10月14日向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10,495元及相应利息(自2024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3.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并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6,500元及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总结
调解结果:
1.确认债务:被告B应付原告A借款本金210,495元及利息(以210,495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5日起按年利率3.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自2025年1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2,500元,直至付清全部本息(还款顺序:先冲抵本金,后冲抵利息)。
2.律师费承担:被告于2025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律师费6,500元。
3.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义务任意一期未按约足额支付,则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4,466元(减半收取2,233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3,903元,由被告负担,于2025年12月15日前给付原告。
5.一次性了结: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特点:
1.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风险;
2.设置了分期还款方案,兼顾被告实际履行能力与原告回款预期;
3.约定了“任意一期违约则全部剩余债务加速到期”条款,有效保障原告权益;
4.明确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败诉方(被告)承担,最大限度降低了原告维权成本。
律师价值
本案中,代理律师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1.诉讼策略的精准设计:起诉时将借款本金、利息(按年利率3.5%计算)、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诉求一并提出,确保原告权益无遗漏。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为后续调解和执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2.调解方案的务实促成:面对被告确有还款意愿但短期内无力一次性清偿的实际情况,律师积极引导原告接受分期还款方案,避免了“判决后无法执行”的局面,帮助原告以更低的司法成本实现债权回收。
3.关键条款的设置:
加速到期条款(协议第三条):约定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有效防止被告恶意拖延。
还款顺序约定:明确先冲抵本金后冲抵利息,依法保护原告利益(《民法典》第561条)。
4.律师费及诉讼费转嫁:将原告前期垫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约定由被告承担,降低了原告的实际维权成本。
5.文书规范与风险防范:调解书明确“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葛”,避免了后续就同一借款事实再次发生争议的可能。
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原告获得分期清偿的确定性回款路径,同时保留了对违约行为的强制执行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