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朱X(化名)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某保险公司上海XX公司(下称“第一被告”)及某保险公司四川下辖支公司(下称“第二被告”),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第二被告委托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李晶律师、金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晶律师团队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进行了全面审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的合理性与证据充分性。在厘清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后,李晶律师积极与法院及原告方代理人沟通,推动调解程序,最终促成各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本案获得 “胜诉” (以有利于委托人的调解结果为准)结果。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上海XX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前赔偿原告朱X各项损失220,418.1元; 第二被告某保险公司四川下辖支公司(李晶律师委托方)于2024年9月25日前赔偿原告朱X各项损失218,418.1元; 各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今后无涉;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朱X自愿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