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B、C因货款往来产生纠纷。原告主张二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其货款1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2025年8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二被告确实收取了原告10万元款项且无合法占有依据。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总结
调解结果:
1.被告B、C于2026年3月20日前向原告A支付30,000元;
2.如二被告到期未按时、足额给付,需另行承担违约金30,000元,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
3.各方就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争议;
4.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二被告负担,于2026年3月20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案件特点:
1.以调解方式结案,避免了诉讼周期的延长和判决后的执行风险;
2.设置“违约金+加速执行”条款:被告一旦逾期,除应支付剩余款项外,还需额外承担30,000元违约金,且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有效督促被告按期履行;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降低了原告维权成本;
4.明确约定“各方就本案纠纷就此了结”,避免后续再起争议。
律师价值
本案中,代理律师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1.事实梳理与法律关系明确:准确把握案件“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组织证据证明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原告10万元款项,为调解奠定了事实和法律基础。
2.调解策略的积极运用:在原告主张10万元的情况下,律师结合被告实际履行能力、证据完整程度及诉讼风险,引导原告接受30,000元的调解方案,帮助原告以较低的时间成本获得确定性的回款路径,避免“胜诉但无法执行”的局面。
关键条款的设计与谈判:
1.违约金条款:约定被告逾期支付则另行承担30,000元违约金,增加了被告违约的成本,有效督促其按期履行。
2.加速执行条款:明确约定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及违约金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诉讼,极大提升了原告的救济效率。
3.诉讼费转嫁:将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约定由被告承担,减轻了原告的经济负担。
4.文书风险防范:调解书明确“各方就本案纠纷就此了结,再无争议”,避免了二被告或第三人就同一事实再次向原告主张权利的可能。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告获得分期清偿的确定性方案,同时保留了对违约行为的强制执行权和违约金请求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