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化妆品公司杭州分公司(化名,下称“原告”或“用人单位”)与被告宋X(化名,下称“被告”或“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委托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李晶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了浙江XX律师作为代理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晶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评估了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的法律风险和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在厘清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李晶律师积极与法院及被告代理人沟通,推动调解程序,最终为委托人争取到有利的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本案获得 “达成和解” 结果。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于2025年10月20日前支付被告38,000元; 如未按期足额支付,被告有权按44,841.13元(即增加约6,841元)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 调解亮点:原告通过调解将赔偿金额控制在38,000元,相比违约条款中的44,841.13元,降低了约15%;同时获得了分期支付的时间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