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被告成功大幅降低还款金额,以400万元达成和解
案情简介: 原告范X(化名)起诉被告赵XX、赵XX(两人均化名),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约649.66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计付)、律师费等。原告主张,2013年两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万元用于炒股,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固定年利率。后因证券账户发生亏损,原告要求两被告还款未果,故提起诉讼。被告赵XX委托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李晶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李晶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 事实梳理:详细审查了2013年签署的《借款协议》及后续的《补充保证金还款书》,厘清了借款本金、利息约定及已还款项。 证据质证:对原告主张的本金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进行了逐一核对,发现部分主张存在争议空间。 调解谈判:在法庭主持下,李晶律师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风险,为委托人争取到大幅降低还款金额的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本案获得 “达成和解” 结果。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两被告应于2025年2月28日前共同一次性返还原告范X人民币400万元(原告诉请本金约649.66万元+利息,实际通过调解降低约250万元); 各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