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罗XX、王X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XX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的方式,将假冒茅台集团旗下品牌的“贡酒”
“天朝上品”等白酒,销售给被告人王XX及他人。被告人王XX在其经营的商行中,
将从罗XX及他人处购得的上述假冒白酒对外零售。执法人员从王XX处查扣了部分假冒白酒。
经鉴定,被扣押的白酒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罗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