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符XX与麦XX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符XX与被告麦XX经介绍认识并自由恋爱,生育一子一女后补办结婚登记。原告主张双方因婚前缺乏
了解、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多次暴力殴打原告(曾致原告昏迷、头部缝针、用开水烫
伤等),原告因无法忍受于某年外出打工,双方自此分居多年,互不联系,未履行夫妻义务。原告曾于前一
年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感情未修复,原告再次提起本案离婚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庭后表示不同意离婚。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已分居生活多年,互不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曾提起离婚诉讼,
经裁判不予准许后双方感情未得到修复,原告继续提起本案离婚诉讼,离婚意愿明确、态度坚决。
被告虽表示不愿意离婚,但未积极到庭参加诉讼,未表达挽回夫妻感情的意愿或作出相应行动,
消极不应诉的行为可见其对婚姻的放任态度。综合以上因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
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符XX与被告麦XX离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