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原系感情及经济纠纷关系。2025年1月26日,双方在安徽省太和县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及原告财物(玉镯、耳钉)损毁。经太和县公安局双庙派出所调解,双方于2025年3月16日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书》,约定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虽协议约定支付方式另行协商,但后续被告多次承诺付款时间(2025年4月、6月)均未履行。原告遂委托安徽京阜律师事务所高越律师向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50000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案于2026年2月10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办案经过
高越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针对被告长期拖延付款的行为,重点梳理了派出所出具的《治安调解协议书》、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以及后续的微信催款记录等关键证据。办案过程中,律师厘清了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即双方已就侵权损害赔偿达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庭审中,面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高越律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的举证质证,向法院清晰展示了被告违约的全过程——从最初的赔偿承诺到后续多次推脱还款的事实。律师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规定,发表了详尽的代理意见,有力论证了原告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高越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50000元。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案件受理费525元亦由被告负担。该判决不仅确认了治安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也通过司法强制力保障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