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6878.27元;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为:2023年9月9日,被告驾驶车辆转弯时,导致同方向行驶的原告为避让而侧翻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且因事故产生严重身心伤害及经济损失,双方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二.办案经过
高越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针对原告年事已高(事发时已70岁)且构成十级伤残的特殊情况,迅速梳理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各项费用票据。律师重点攻克了赔偿标准的计算,特别是针对原告务农背景的误工费及伤残赔偿金进行了详尽的核算。在法院的主持下,高越律师与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进行了多轮专业谈判。律师依据《民法典》及道交事故赔偿标准,就原告的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核心赔偿项目发表了有力代理意见。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沟通,律师成功说服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提高赔偿额度,同时明确了后续治疗费用的处理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繁琐的鉴定和上诉程序。
三.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结果如下:
1. 保险赔偿: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2500元(已扣除垫付款18000元,不包含后续治疗费用),该款项须于2024年5月31日前履行完毕;
2. 免责条款: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的其他赔偿请求,不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9元,由原告自愿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司法确认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