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76000元及利息38906.25元,并支付后续利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300元及保全保险费1200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为: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23年至2025年期间分多笔向原告借款。双方于2025年1月13日对账确认,被告欠付原告借款本息合计413906.25元。原告已按约交付资金,但被告在偿还部分款项后失联,拒不支付剩余借款,构成违约,遂诉请法院判如所请。
二.办案经过
高越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针对被告长期拖延且失联的情况,迅速梳理了长达两年的借款流水、借条原件及微信聊天记录。律师重点攻克了证据链的完整性,特别是针对2025年1月13日双方的对账确认单进行了固定。庭审中,面对被告刘XX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消极态度,高越律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的举证质证。律师向法院清晰展示了借款交付凭证、利息计算方式以及双方最终的结算确认过程。针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和保全费,高越律师依据借条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发表了有力的代理意见,充分论证了这些费用属于被告违约导致的直接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从而全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债权。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高越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1. 偿还借款本息:支付原告借款本金375000元及利息(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1月1日为38906.25元,此后以3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2. 承担维权费用:支付原告律师费15300元、保全担保费1200元;
3. 承担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3886元、保全费2520元,均由被告负担。
法院同时判决,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判决不仅全额支持了原告的本金与合理利息诉求,也通过司法裁判确认了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