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委托人长期向某家庭经营户出售小麦,双方长期存在粮食买卖交易关系。2025年9月18日,经双方对账结算,该经营户共拖欠委托人小麦货款共计 78000元,并出具欠款凭证确认欠款事实。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委托律师起诉。该案四被告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家庭成员,经营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庭审中四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孙富强律师围绕家庭共同经营债务核心,结合户籍、婚姻登记、经营与住址同一等事实,主张债务属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全体家庭成员应共同担责;同时完整梳理欠款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固定欠款事实,按法律规定精准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并针对被告缺席情形推进程序事宜,保障案件顺利审理。
案件结果: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缺席判决四被告共同支付委托人小麦款 78000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自结算次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全部由四被告承担,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