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委托人(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委托人借款,委托人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足额交付借款。2025年8月,双方就借款本息进行结算,确认被告尚欠款项合计274718元,并由被告出具书面借条,明确还款计划、逾期利息标准及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借条出具后,被告仅偿还部分款项便不再按约履行,经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剩余欠款,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债权。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孙富强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固定银行转账、微信记录、结算借条等核心材料,明确借贷关系、欠款金额、还款约定及违约责任。
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律师协助法院完成公告送达程序,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庭审中,律师围绕借贷事实、欠款本金、利息计算、费用承担等要点充分举证、发表代理意见,清晰还原案件事实,明确被告违约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9318 元,并以该本金为基数,自2025年9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2%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同时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亦由被告承担,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