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出借人(原告)与借款人(被告)因民间借贷事宜产生纠纷。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于 2023 年 10 月向原告借款36000 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条,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逾期利息标准(按全国银行间同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同时约定出借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不偿还,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侵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依法缺席判决,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6000元,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13.8%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并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