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委托人于 2023年10月入职某劳务公司,在其承包的高速公路项目工地从事模板安装工作,双方签订简易劳动合同;2023年11月26日,委托人在工地作业时不慎被模板压伤右手,经诊断为开放性手部损伤、指骨骨折,后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委托人与被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被申请人置之不理,遂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孙富强律师全面梳理并固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合同、医疗病历、鉴定费发票等核心证据,依法拟定包含劳动关系解除、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等完整仲裁请求;仲裁庭审中,律师围绕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工伤赔偿责任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在被申请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严格把控仲裁程序,完整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全力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两份仲裁裁决,最终确认双方用工关系于2024年2月26日解除,裁决被申请人向委托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赔偿,合计134802元,委托人核心诉求均获支持。
